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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的结算方式可否影响申报退税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提供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其他税务机关规定的凭证,代理出口的货物要附送代理进出口证明。退税机关主要是根据以上凭证来办理出口退税,一般不考虑销货单位与供货单位的结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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