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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08-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商业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自主经营是商业银行最具有特点的方针,从市场经营意义上讲,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就是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中,主要是按照商业银行自己的意愿进行经营,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从法律意义上讲,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设立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董事会代表股东会对银行经营管理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国有独资的商业银行由于没有股东会,按照法律的规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当然自主经营必须在国家法律的限制之下。商业银行必须依法开展业务。

  商业银行的“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是排在第二位和第三位的经营方针,表达了商业银行独自承担风险的特点。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如何理解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呢?国家百分之百的投资的四大家商业银行在上述基本原则下,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国家对这四大家商业银行只承担国家对其原始投资的责任。

  自我约束尽管排在最后,但很重要。仅仅靠法律约束是不够的,还要依靠“自律”。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之间组织的银行公会,公会组织制定一些依靠成员自觉遵守的规章,如果哪家银行违反了这些规章,银行公会将会对其进行内部处罚。自我约束还包括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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