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的程序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回避制度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回避的审查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应当由法院院长审查和决定。
3、回避的效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如果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如果没有当庭申请复议,回避决定就会发生效力。
相关法律问题
- 问题补充:我在2000年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程序竞买了一套开发商作 2个回答0
- 乡村道路摩托车跟机动农用三轮车在转弯处相撞交通事故,如何起诉?律 6个回答10
- 老外租房,房东回避不收房款,想恶意造成租客违约 1个回答0
- 贪污罪判刑的程序 2个回答0
- 海南省三亚市征收土地地面附属物和青苗补偿工作是怎样的程序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