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社会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贯彻乏力,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颁布10周年,省、市政府也先后制定了《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然而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村残疾人可减免务工、公益事业费及其他社会负担;残疾人凭残疾证就医,乡(镇)以上的医院(卫生院)可免挂号费和注射费等在一些部门、乡镇难以得到落实。尤其经济状况较好的部门大多为省市部门垂直管理,执行起来难度更大。同时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上对残疾人偏见、歧视仍普遍存在,一些部门领导、工作人员不重视不关心残疾人事业、残联工作,使得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滞后于整个社会。
2、保障举措不力,状况改善迟缓。《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以来,各级政府虽做了一定工作,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与残疾人存在困难和问题比较起来,社会保障举措还不够有力。残疾人,尤其是广大农村残疾人处于贫困、无助状况还相当严重。据调查,随着贫困人口的逐年下降,残疾人口贫困占贫困人口的比例却大幅度上升。由于残疾人贫困面大,贫困度高,使得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仍然面临许多困难,解决贫特困残疾人温饱,仍是一大难题。再者,残疾人劳动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问题、残疾人享受义务教育、接受中高等教育、康复治疗等问题都缺乏强有力解决措施、办法,残疾人基本生活与健全人的差距从总体上说不是缩小,而是在扩大。
3、残疾人自身素质偏低,落后于社会需求。经济贫困往往与文化贫困密切相联。从残疾人就业调查,求职登记情况来看,残疾人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缺乏一定的技术技能,自强自立精神不足等等。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生存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就业是最好的社会保障,但由于许多残疾人缺乏文化技术知识,他们的就业机会、就业岗位就受到影响,可以保障却成了无法保障。其次,目前社保资金筹集渠道不甚畅通,适应不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对资金的需求。这主要是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认识不到位,未引起足够重视。加之近年来由于一些县乡财力困难,投入城镇、农村低保资金明显不足,致使低保标准较低,保障面较窄。
二、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对策
1、加大执法力度,实现保障制度规范化
社会保障体系是通过立法建立的,立法是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规范化的根本保证。目前国家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省、市政府也相应出台了《实施办法》和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系列规定。县、乡政府应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制定出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使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切实将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此外,还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财政、劳动、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切实界定规范好社保范围对象、资金来源、缴费费率、待遇水平、发放办法、管理监督程序等,使保障制度的运作日趋完善和规范,保证保障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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