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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可免费乘公交
www.110.com 2010-08-13 13:16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介绍,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乘坐市内交通工具时,要给予免费,盲人的读物进行邮递时,要给予免费。

  盲人读物免费邮递

  李援介绍,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的社会保障章节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对无劳动能力、没有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国家要给予供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的读物进行邮递时,要给予免费。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电信、广播、电视等对盲人、聋哑人和语言有残疾的人提供各方面的服务。

  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

  在社会救助方面,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对困难残疾人家庭要给予基本的、最低的生活保障。按照国家规定,如果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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