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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醉驾入刑"将以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发布日期:2011-08-19    作者:钟华军律师
法制网北京5月18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18日表示,最高法于5月5日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将辖区内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候选案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将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下发全国法院参照适用,以统一和规范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这是最高法对日前媒体报道“最高法发文规范‘醉驾入刑’具体执行”的回应。

  该负责人介绍说,在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后、正式施行前的准备阶段,有关方面即建议商同最高法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准确把握立法本意,依法追究包括醉驾行为在内的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由于此前对此类行为仅是作为违法行为处理,并未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人民法院缺乏对这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对于法律适用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和量刑处罚标准难以准确把握,因此,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没有与5月1日前后已颁布的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出台。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地法院已根据通知要求,陆续报来了相关案件,最高法有关部门将尽快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总结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以指导性案例或其他适当的形式,印发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指导,确保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最新规定得到准确、严肃执行。(记者 周斌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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