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变更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证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公司形式的变更,应根据公司的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以使债权人及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债务提供担保。
证券公司的变更,均应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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