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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交强险条例》为何要实行垫付抢救费用制度,在何种

发布日期:2011-08-26    作者:连会有律师
  
  答:道路交通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为了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并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www.shigu.org/331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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