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根据《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洛阳律师赵战武 电话 13803881695)
相关法律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恶意行为的界定是什么? 3个回答5
-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和破产清算的问题 6个回答25
- 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2%股权的权利 1个回答10
- 夫妻共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都想获得其经营权,法院如何判决 7个回答0
- 夫妻共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是是否谁是法人对谁有利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