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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存折抵押仍不妥 依法诉讼保全是正道

发布日期:2011-08-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间借贷过程中,许多债权人往往要求借款人以其工资存折作抵押,他们普遍认为即使借款人拒不还款有工资存折在手就不会给自己造成什么损失。实践中,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一旦有第三方先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保全,即使其工资存折在手,法院也只能维护先行起诉保全一方的合法权益。
近日,德安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熊文华诉被告黎洪斌、孙怀秀(二人系夫妻)民间借贷纠纷案。2004年12月,被告黎洪斌、孙怀秀因承包自来水安装工程,向原告熊文华借款25000元,并出具借据用工资存折做抵押。后原告多次找两被告要求返还借款未果,同时担心两被告还有其他债务,怕他人先行向法院起诉,故到法院咨询,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其担心是正确的。于是原告熊文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两被告人工资予以财产保全,鉴于此种情况两被告亦主动作出还款计划,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通过此案的办理,我们很欣喜的看到公民的法律意识正不断提高。同时也要奉劝那些民间借贷中持有他人存折作抵押的人们,千万不要再做那种“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事,依法诉讼保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是正道。

作者:德安县人民法院 王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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