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司机扶起摔倒老人被诬肇事者续:获其道歉致谢”——假如没有“录像”

发布日期:2011-09-08    作者:110网律师

“司机扶起摔倒老人被诬肇事者”本来是件小事,毕竟人没怎么受伤。就决定了这是件小事,但最大的问题还是“道德与良心”!我想哪怕是只赔一元钱,如果是被冤枉的话,谁也不会给的;而另一方肯定也不会就此罢休,就是为了一元钱,也要争口气。就这样在没有“录像”证明的情况下,事情一步步的往下进行了。
首先是交警部门,当然只是双方的“口供”不能查明案件事实,那就寻找证人,可结果是不是没有直接的目击者或者或者目击者出于种种原因未能出庭作证。那最终还是照例进行“鉴定”吧!就这样申请进行“鉴定”。
现在“皮球”到了鉴定机构那里,可结果十有八九又会出现“不能排除没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有接触。”这下好了,简单的一句话就又把皮球踢给了交警部门。最终不做任何决定或者做出事故无法查清的责任认定。这就让当事人把皮球推给法院吧!
应该说法院在这时候是最“可怜”的,本来就不关我们什么事。每次都把这不明不白的事情推给我们。要是没有网络舆论的影响力也许还好办些,两边各打五十大板,把这事给“和谐”下来。可正是因为网络的力量,让这件事已经很难这样“平静”下来。
在双方当事人而言,这已经不是金钱的问题了,似乎是一场“道德与荣誉”之战。真可谓是“士可杀不可辱”的高尚态度。就这样,在一审不论出现怎样的结果,肯定会有一方继续上诉。
但最终的结果,不论胜败如何。肯定会引起一场社会的评论:要么是以后遇到事千万别再“多管闲事”;要么就是以后遇上事最好是“死不承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