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哪些情形法院不予受理?
发布日期:2011-09-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离婚诉讼中哪些情形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法院不会受理离婚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如女方提出或所生子女非男方的等特殊情况则不受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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