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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也要严格依法进行

发布日期:2011-09-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中国民商法律网
【关键词】公益捐赠;依法进行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巴金老先生捐赠的珍贵书籍惊现京城卖旧书的地摊,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事实上,公益捐赠存在的问题远不止此,还有更多的问题值得人们深思。

  例如,接受国际捐助、捐赠的慈善团体,将接收的巨额赠款投资办厂、办公司,声称利用慈善款创造出来的新利润仍然继续作为慈善款,符合捐款人的救助目的。可是,这样的“义举”怎能保证捐款不会遭遇风险、受到损失呢?这肯定不是捐赠人的真实意图。如果捐赠人有这样的意图,他干吗不自己办公司赚钱再捐赠呢?

  当然,也有另外的问题。很多的个人、公司打着公益捐助、捐赠的旗号,大张旗鼓地进行“捐赠”、“捐助”,上电视、登报纸,但是等到广告效应实现了,捐赠人、捐助人溜之乎也,捐赠、捐助协议也就成为一张白纸。这是一种真实的欺诈行为,捐赠、捐助都不是捐赠人和捐助人的真实意图,真实意图倒是在追求其他。

  此外,也有在接受捐赠后,受捐赠者相互发生财产争执,官司迭起的。例如,接受捐赠的病人死亡后,剩余的捐赠财产权属不明,成为争执的焦点,诉诸法院解决。

  公益捐赠、公益捐助,是一项社会慈善事业,也是一项救助他人、救助弱势群体的庄严事业。国家重视这些重要的慈善事业,也通过立法规范公益捐赠行为。在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中,在赠与合同一章中,就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做出了“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1999年6月28日,立法机关专门通过《公益事业捐赠法》,对公益捐赠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公益捐赠的性质、捐赠的意义,捐赠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等。这些就是进行公益捐助公益捐赠的基本法律准则。

  说到底,公益捐助、公益捐赠发生众多的问题,既有捐赠者的问题,也有受赠者的问题,综合起来,还是有法不依,不严格执法的表现。

  首先,公益捐赠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进行。《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凡是进行公益捐赠和接受公益捐赠的人,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订立捐赠协议的,就应当严格执行协议,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违反协议。借捐赠旗号实现广告目的的行为,是极为卑劣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谴责和制裁。

  其次,应当明确捐赠或者捐助财产的权属。捐赠和捐助的财产的所有权属于接受捐赠的公益团体,受赠者必须按照捐赠和捐助的目的使用这些财产,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能据为私人所有或者团体所有。对于捐助给个人的财产,应当明确财产的使用范围,超出使用范围的,也是侵权行为。例如,捐助病人的财产,病人死亡之后所剩财产,并不是个人的财产或者遗产,应当交给具有同样公益目的的公益团体,而不能据为己有。

  再次,应当建立公益捐赠和捐助的纠纷诉讼机制,发生公益捐赠纠纷,诉讼到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确立争议解决的原则和方法,尽快解决。

  这些问题,有的法律已经有了规定,有的还需要法律进一步的规范。将公益捐赠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出现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就会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环境,使更多的需要救助的弱势人群得到有效的救助。




【作者简介】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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