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劳动争议 >> 查看资料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14条的提法不同,应如何辨别

发布日期:2011-10-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1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由于《办案规则》是依据《条例》制定的,所以《办案规则》第14条的规定是对《条例》第25条规定的具体化。结合《办案规则》13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可见《办案规则》将《条例》第25条规的"收到申诉书之日"具体规定为"填写《立案审批表》之日".这就是说,不是当事人递交的所有申诉书都必须经过7日审批的程序,而只是须填写《立案审批表》的申诉书,才算被仲裁委员会接受,才需要经过7日审批的程序。因此,《办案规则》第14条规定与《条例》25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