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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百吨柴油泄漏中石油应主动赔偿

发布日期:2011-10-19    作者:连会有律师
陕西省华县中石油地下输油管道日前发生泄漏。尽管各方已全力以赴做好事后处置工作,但是,泄露的100多吨柴油在渭河形成的污染还是带入黄河,沿黄的多地群众不得不暂停饮用黄河水。
  虽然到眼下为止,污染黄河的警报尚未解除,污染水源的经济账还没开始评估和清算,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对黄河沿途的群众生产生活,还是对母亲河以及支流的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无疑是巨大的。因此,笔者觉得,中石油作为国内超大型的国字号垄断企业,应当主动而自觉地把经济赔偿提上议事日程。具体讲,用理赔的方式,一方面使当地受影响的百姓和政府得到相应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中石油也应给黄河治污费用埋单。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近年来,中石油造成河流污染事端后,在经济赔偿方面一点也不仗义。尤其令人记忆犹新的是,2005年的松花污染事件,一声爆炸响过,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的100吨左右的致癌物质苯、硝基苯进入松花江水体,长达939公里的松花江干流沿岸居民工作生活均受到严重影响,对当地渔业一项损失就高达18亿元。然而,中石油在事发后只字不提赔偿,仅拿出500万向当地政府治污进行所谓的捐助
  按照现行法律,中石油造成河水污染事件,进行经济赔偿是天经地义的。因为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除企业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外,还要进行经济赔偿。
  在国外,企业制造污染向受害公众提供巨额经济赔偿,早已变得司空见惯。譬如,2007年,发生在美国备受世人关注的特富龙案中,杜邦是一个有着200多年历史的跨国公司,主营业务是石油化工和日用化学。杜邦公司在美国的西弗吉尼亚和俄亥俄州生产特富龙5年期间,对土地、空气和饮用水造成污染,美国执法部门就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这家跨国公司向当地民众提供高达3.43亿美元的经济赔偿。
  法律的严格执行,架构起谁污染谁买单的生态环保补偿机制,是现代经济发展的路径依赖。希望中石油能参照现行法律法规,尽快向受损公众和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唯此,才能有效警示今后所有的企业不再恣意污染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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