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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买卖如何纳税

发布日期:2011-10-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有关条例规定,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交易管理部门已从1999年开始受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申请,并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北京的住房二级市场正式启动。但是,房屋的买卖必然牵址到税费的问题, 作为买卖双方,在出售和购买住房的时候,应担负什么样的纳税义务呢?

  出售方应缴纳六种税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普通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负有缴纳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纳税义务所在地不同,可按照7%、5%、1%三档差别比例税率计算税金。

  3、教育费(地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率分别为3%、1%。

  4、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产权的买卖所立的书据,按书居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分别按30%、40%、5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但目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个的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购买方应交纳两种税

  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境内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时,由购买者交付契税。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目前,个人购买自用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2、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产权的买卖所立的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印花税。此项税是买卖双方都应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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