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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70%内容相似 甘肃“1号作家”状告贾平凹抄袭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当看到日前在兰州市各大图书市场畅销的长篇小说《1号贪官》一书时,被誉为甘肃省“1号作家”的陈玉福为之一惊!他 称:该书70%以上的内容与他在2年前出版发行的《1号专案组》一书内容惊人地相似,其目录及每章节题目和内容简介与他的作品如出一辙,而该书的作者署名 却是陕西省西安市文联主席、著名作家贾平凹先生。

  在与对方沟通无果后,陈玉福将贾平凹推上了被告席。今天,此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陈玉福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甘肃省作家协会作家,因著有“1号”系列长篇小说而走红,被誉为甘肃省“1号作家”,他向记者称《1号贪官》长篇小说的内容 有70%以上与他所著的《1号专案组》相同,经仔细对比,其故事情节、文中人物、地点名称等均与《1号专案组》雷同。为慎重起见,他打电话给贾平凹先生, 却一直都没有联系到,无奈之下,他通过媒体和网络向贾平凹先生提出质疑,可一星期多过去了,对方却一直没有回应。

  陈玉福对记者 说,两书相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首先,其目录一模一样,两本书同有20章节,每一章节的题目及内容简介不差一字;其次,作品中人物、地点、事物等名称不尽 相同,细节描写大同小异;再者,整个作品故事情节相差无几,只是在每章节结尾或增或减了部分内容,所以两部作品的页面和字数不同;最后,作品后附“后记 ———关注现实是作家的责任”,其内容完全相同,显然是一人所为。

  陈玉福于2006年9月6日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贾平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文学报》、《文艺报》、《甘肃日报》等5家报纸媒体上公开致歉并消除影响;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法院 对此案于今天正式立案,被告诉讼传票已于当日寄送西安市文联贾平凹名下。

  “我本应把所有的经济损失都索回,提出1元的赔偿金,只为讨个说法。”陈玉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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