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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活起来——WTO案例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发布日期:2011-11-01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关键词】WTO案例;法学教育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案例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是公认的。有了案例,法律规则就“活”了起来——从抽象的概念、冷冰冰的条文,变成了社会中一个个活生生的事例。通过对这些事例的研究,学生们就开始看到了法律的“用处”,进而对条文的含义和理念有了清晰、深刻的认识,同时培养了独特的法律思维。这样,当他们走向社会,遇到一件件具体的事情,脑海里就会浮现一个个成案及其背后所体现的法律原则,并且迅速将之运用于解决眼前的问题。因此,在法学教育中,应当大量使用案例教学,使得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得到反复强化和稳固。

  然而,选择好的案例何其难也!国内法院判决大多过于简单,对法律条文为何适用于本案事实所言甚少,仿佛将事实查明后,就有现成的、毋庸置疑的条文等着。英美法传统的法院判决也许有比较充分的说理、论证过程,但这些案件的事实离我们实在太遥远,永远给人一种“隔”的感觉。法律是“本土”的,离开了我们自己生活的法律,我们永远无法真正地理解,更不用说将其准确地运用于我们自己的生活。不仅如此,无论是国内判决还是外国判决,我们又从何处获得呢?是的,有人会出版“案例精选”,但那些是我们所需要的案例吗?那些案例能够完全反映我们所要学习的法律制度吗?

  就在这个时候,我们发现了WTO案例。WTO成立15年来,已经有了100多个案件、几百份裁决,几乎覆盖了WTO的所有协议。这些裁决的重大特色,是对“法律条文为何适用于本案事实”有详尽的论述。为了确定一个协议条款的含义,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往往会从词典查找其“通常含义”,从该条款的前后左右甚至其他协议对照“上下文”,从该条款所在协议的前言和整体明确“宗旨和目的”。在此过程中,常常会参照大量的先例。这些先例为条款的理解提供了多样的思路。在初步确定了条款的含义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还会参考“补充资料”,例如协议谈判时的文件,以印证其理解的准确性。然后,他们会拿着“条款的含义”这个“放大镜”,仔细查看案件的事实,一点点确定两者是否相符。经过这样的法律论证、法律推理,读者会对“法律”及其“法律”适用于事实的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阅读和研究这样的案例,能够培养法律解释的能力,更能够锻炼法律适用的本领。此外,这些案例的裁决在WTO官方网站上可以全部免费下载,而涉及中国的案例更会让学生增加一种“亲切感”——中国在国际组织作为“原告”或“被告”的案件,不仅事关重大,而且饶有趣味。

  事实上,将WTO案例作为法律教学的资料,还有更为深远的影响。WTO裁决得到了153个成员的普遍尊重——绝大多数得到了执行,即败诉方改正了有关措施,而少数案件的“补偿”和“报复”,也是在WTO法律程序的框架内进行的。因此,WTO的法律体制,是“国际法治”的体制——国际法充分表现出了法律的特征。同时,按照WTO裁决修改国内的立法或措施,也促进了“国内法治”的进步——中国在认真遵守国际规则。法治,即“良好的法律得到良好的执行”(亚里士多德语),无异于法律的灵魂。对于法律系学生来说,需要培育心中的这片净土,打开眼前的这片蓝天,树立坚定不移的法治理念。只有这样,当他们走向社会,面对与法治相反的现实,才能尽心尽力地予以纠正,从而推动法治的前进。法治是一种理想,而现实往往与理想相距甚远。但只要我们胸怀理想,就能将现实一步步推向理想。因此,通过WTO案例,学生们能够看到这样一个实实在在的“理想国”,不会由于理想的虚幻和飘渺而丧失理想的信念。

  对于使用WTO案例教学的可行性,本人曾经在一所大学的研究生课程中有过成功的尝试。将几个案例分给几组同学阅读,每节课由一组同学介绍案情,其他同学提问。经过一学期的讨论,同学们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分析问题的思路有了比较清晰的把握,并且能够初步运用这一思路进行条文解读和案情分析。不仅如此,同学们还通过案例,对WTO的规则和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同学们课堂热烈讨论,课后刻苦阅读,表现了极大的学习主动性。

  值得提及的是,我们倡导WTO案例教学,并不局限于“WTO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等课程。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决中的思维,是真正的“法律思维”:逻辑严谨,论证充分,以理服人。这种法律思维的方式,是所有法律系学生都应当培养的。也正是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将法律专业与其他专业区别开来,例如文学的想象,历史的博大,哲学的深刻,以及经济学的数据分析,社会学的问卷调查,心理学的测试实验。

  经过这种严谨的法律思维的训练,法律系的毕业生即使在其他行业工作(相当多的毕业生不会从事法官和律师这些纯法律的职业),也能显示出自己的特长。法律思维是一种能力,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想象中敏锐地抓住本质的能力。法律思维更体现了一种理念,是借用法律分析的方法展现法律背后的法治(以及公平和正义)的理念。我们社会的各行各业都需要这样的毕业生。

  法律来源于丰富多彩的生活,而案例教学能够让法律回到生活,成为有血有肉的“人”。在WTO法中,这个“人”是理性的、讲道理的。这个“人”的一言一行,值得我们认真观察研究,认真学习效仿。




【作者简介】
杨国华,男,1965年3月生。199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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