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刑事辩护案例——莫××寻衅滋事罪
发布日期:2011-11-03 作者:110网律师
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莫××,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0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彭大成律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莫××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16日22时许,孙某某(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莫××,与林××、杜××、夏××、王××(均另案处理)等二十人各持砍刀、铁棍等至本市机场路××号五楼“××”休闲中心,将当时在办公室内的该店负责人李××及值班人员郑××砍伤,并将休闲中心内数台家电砸坏。经鉴定,被害人李××遭锐性外力作用致右后背皮肤结痂累计20.2厘米,构成轻伤;被害人郑××遭锐器致伤物作用致全身多处软组织创伤,累计创痕长32.2厘米,构成轻伤。2010年5月5日,被告人莫××向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确认被告人莫××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莫有自首情节,提请对被告人莫××从轻处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莫××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郑××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陈××、胡××等人的证词,广州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案发现场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莫××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莫××依法应予惩处。因被告人莫××有自首情节,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法对被告人莫××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公共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莫××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王××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刘××
相关法律问题
- 我弟弟被定了“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 6个回答0
- 请教律师,我弟弟被定了“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 1个回答0
- 请教律师,我亲戚被定了“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 1个回答0
- 这是属于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吗? 1个回答0
- 我单位的职工因为与一帮农民工发生纠纷而被定为寻衅滋事,现在刑拘阶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