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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限额

发布日期:2011-11-21    作者:110网律师
按照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各保险公司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具体做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全权处理有关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事宜。
  新版交强险明确了责任限额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对其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为2000元;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对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仅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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