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律师:“告别邮件”抖开“洋帮办”职务侵占罪证

发布日期:2011-12-04    作者:连会有律师



“告别邮件”抖开“洋帮办”职务侵占罪证
2010-04-01 17:24:57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鸿光 编辑:zhoulu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核心提示:感觉同样是为洋人打工3年,收入却比自己同学,甚至比女性同事少了一半多。看到同事“她在上海买了2套房子,可是我得到什么了?我甚至连一辆车都买不起。”内心失衡的邹进(化名),却将业务单位打给他“帮办”工作的美国亿福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福得公司)购车款及账户中资金,折合人民币近30万元席卷而去。4月1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邹进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中国法院网讯 感觉同样是为洋人打工3年,收入却比自己同学,甚至比女性同事少了一半多。看到同事“她在上海买了2套房子,可是我得到什么了?我甚至连一辆车都买不起。”内心失衡的邹进(化名),却将业务单位打给他“帮办”工作的美国亿福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福得公司)购车款及账户中资金,折合人民币近30万元席卷而去。4月1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邹进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6年7月,来自四川蒲江县、毕业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邹进,通过朋友王某介绍认识了美国人MR先生,据他说MR先生是美国ECB公司的总裁,公司在美国生产林肯加长轿车,欲在中国销售该车辆,于是,在上海找到了销售代理商上海美狮汽车有限公司,又雇佣邹进,由他帮助美国老板收集中国汽车自主品牌的销售情况。若MR先生从美国来上海,由他负责接待,如此每个月得到MR先生支付的酬劳为人民币6000元,MR先生同意他使用个人银行账户。
   2009年8月18日,美狮汽车有限公司将钱款汇给了代表美国公司收款的邹进账户,按常规美方一般是一周后就发车,开始美狮汽车有限公司问及邹进,邹进称美方一时找不到运输车辆。但过了三周仍然杳无音讯,美狮汽车有限公司老板飞往美国交涉,才获悉邹进仅汇往美国公司3万美元及一封“辞职信”,在信中邹进承认拿走了美方老板应该支付给他的报酬“不辞而别”。
  据到案后邹进交代,他在美国花旗银行上海新天地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大宁支行和交通银行市西支行开设了个人账户。这三家银行账户,其中花旗银行是美国老板打给他个人在国内的开销,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则是他代表MR先生向别人收取,由业务单位所支付给MR先生的钱款,他按照美国老板MR先生指令,将其中一些款子汇到美国去,还有部分钱款用于的开销。
  2009年9月23日,亿福得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于小姐,向上海警方报案邹进卷款侵吞逃逸的情况。在警方调查中,尽管邹进否认自己系亿福得公司上海代表处的员工,但身为亿福得公司的首席代表于小姐指认,2007年3月开始筹建亿福得公司上海代表处,同年8月正式登记成立。邹进亦是公司的两名员工之一,平时负责代表处的资金支出和收取,只不过邹进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要自己负责付“四金”,遂老板也将这部分钱款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他。
  公司首席代表于小姐,还向警方提供了亿福得公司于2007年10月,以公司名义向公司代表处员工邹进发出的邀请函,邀请邹进去美国公司总部访问和参观。2008年2月,邹进等人到了美国公司总部参观访问。再从公司代表处发放工资证明材料,证明了邹进是公司代表处的员工,邹进个人所得税上交文件也能证明。
  2009年8月18日,业务协作单位美狮公司将购车款人民币41万余元,通过贷记凭证的方式打入邹进的银行账户后,邹进将人民币折换了3万美元汇到美国公司。不久,邹进又接到美国老板MR先生指令,将上述“购车款的钱都打到美国去,只留下美元4000元。”接到该指令后,邹进误认为老板要将上海代表处关闭。
  同年9月9日,邹进向美国老板MR先生发去一封“告别邮件”,用尽了嘲讽和恐吓之词,称“我律师说如果不想给老板工作,就没有必要把钱打给你,而将收入的人民币换成美元,逃避关税是一种洗钱的行为。”邹进认为自己对美国老板付出很多,得到的却很少,他承认“自己是失败了,应该进大公司工作,而不应该给私人老板打工。让我回家吧!”
  离开了亿福得公司上海代表处后,邹进回到四川老家,更换了手机号,亿福得公司代表处和上海就发均无法联系到他本人。上海警方,一面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找到邹进的家人,规劝邹进投案自首;一面对邹进开展“上网”追捕。
  在2009年11月16日下午,邹进主动向上海警方投案退赔了人民币3.2万元,被警方冻结银行存款人民币26.3万余元。
  法院认为,邹进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该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鉴于邹进系自首并退赔、冻结了全部赃款,遂法院从轻作出了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