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 上一篇:税务登记表,免填了
- 下一篇:税务文书范例-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相关文章
-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 ·税务强制执行措施不能适用所有纳税人
-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须知
-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按照三程序进行操作
- ·一般纳税人的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 ·深圳地税明确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具体操作程序
-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办事程序
- ·关于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 ·新税务登记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 ·青岛启用新版《税务登记表》 国地税纳税人均适
- ·税务文书范例-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 ·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不同
- ·如何查询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
- ·纳税人开业税务登记的办理
- ·纳税人如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 ·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确定征纳关系的法
- ·纳税人开业税务登记办事程序
- ·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 · 税务登记表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