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拾得他人信用卡窃取现金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1-12-07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讯 12月5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王新立使用他人遗失的银行卡支取现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王新立外出打工几年后回乡创业当上了老板。今年8月7日晚,王新立与王某(另案处理)约好到新野县汉城路中段的建设银行存当天的营业款。19时55分左右,王新立发现刘某遗失在建行自动取款机的银行卡后,直接从刘某银行卡上支取现金5500元。然后又伙同王某,由王某从刘某银行卡上支取现金125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新立即退还了被害人刘某的1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新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1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受到惩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新立退还了被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应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宋 豫 张 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