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他人信用卡窃取现金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1-12-07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新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1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受到惩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新立退还了被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应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宋 豫 张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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