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抵押物登记机关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1-12-08    作者:连会有律师
 
 
 
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一些抵押财产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必须到相应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根据抵押物的不同而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物抵押的,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
  (3)以林木作为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作为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作为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