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行政法 >> 查看资料

新《兵役法》问答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110网律师
一、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二、公民服兵役的形式有几种?
  我国现行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三、新《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的年龄有何规定?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四、何谓应征公民?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五、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六、士兵预备役的年龄和分类?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岁至三十五岁。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七、民兵的性质是什么?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八、民兵的任务是什么?
  民兵的任务是:(1)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2)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3)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九、民兵的分类?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
 
十、新《兵役法》对拒不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的惩处有何规定?
  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条的。有前款第(2)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2)、(3)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国防法》规定我国什么机构有权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谁?任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哪几部分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十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的任务是什么?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是什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
 
十六、《国防法》规定公民的国防义务是什么?
  《国防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十七、公民和组织应遵守哪些保密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
 
十八、现役军人的义务是什么?
  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现役军人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军事法规,执行命令,严守纪律。现役军人应当发扬人员军队的优良传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等任务。
 
十九、、优抚对象指哪些?
  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二十、优抚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我国现阶段优抚工作的方针是: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
 
二十一、对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的原则是什么?
  优待金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发给。超期服役的,部队团以上单位机关应及时通知地方政府,可继续给予优待;没有部队通知的,义务兵服现役期满,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从地方直接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
 
二十二、哪些人员可享受定期抚恤?
  (1)孤老烈士家属、孤老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孤老病故军人家属;
  (2)没有家属抚养或虽有亲属而无力抚养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未成年子女;
3)丧失劳动能力而其子女又无力供养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和配偶。
 
二十三、革命伤残军人的抚恤金由谁发给?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血;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二十四、革命伤残军人乘坐交通工具有何优待?
 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二十五、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退伍义务兵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二十六、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地落户前要办哪些手续?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二十七、哪些人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
  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二十八、入伍前是正式职工的义务兵退伍时如何安置?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二十九、对在校大学生入伍有何规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学有何优待?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学优待: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

三十、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参军有哪些条件?
按照总部的有关规定,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等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前入学的委培、自费生不在接收范围。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基本条件有四条:(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2)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3)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4)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到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还应有强健的体魄;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
 
三十一、接收大学生到部队工作要经过哪些程序?
首先是报名。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分配部门和部队大军区级单位的大学生接收站报名,并提供本人的有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推荐。第二步:接受考核。部队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派人到有关高校对接收对象进行全面考核了解。第三步:审批。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组织填写《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逐级上报至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审批。第四步:参加培训。毕业生到部队报到后,一般要经过一定时间的集中训练,然后再分往各部队。
 
三十二、大学生参军后怎样确定职级待遇?
被接收的毕业生锻炼见习期满后,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人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生学员同等对待。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自批准入伍之日起确定职级和军衔。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日前部队接收的毕业生定级、定衔的有关政策是: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授于中尉军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上尉军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获得博士学位,授少校军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三十三、地方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限多长?
地方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本人。如果安心部队服役,而且各方面表现良好,一般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途。由于种种原因要求退出现役,一般服役不少于5年。
 
三十四、大学生毕业生到部队后还可以出国留学吗?
可以。有组织、有计划的选派军队干部出国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军事理论、管理经验,是培养我军高级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军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后如期回国,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军队干部出国留学以公派为主要渠道。允许部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但一般要担任军队干部职务满8年。
 
三十五、军队对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地方大学生有哪些规定政策?
到地方攻读学位的军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本职,积极工作。
2)攻读硕士学位的,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而且大学毕业后在军队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攻读博士学位,均须由2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
3)攻读硕士学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休检标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