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件胜诉
国家赔偿案件胜诉
2008年05月16日
我所经手的一件国家赔偿案件
2007年7月3日,广西百色市田林县旧州镇的何某某与往常一样开着他的柳微面包车来到田林县旧州镇八渡屯渡口载客,中午一点多钟,因没有人乘车,何某某与同样在渡口等客的两个面包车司机斗地主玩,这两个司机一个叫杨某,另一个为车号为桂L61823车的车主,他们没有赌钱(此事实对方公安局亦承认),而此时在同一个休息棚里有别的人在赌钱。 旧州派出所以及县110的警察在当天共同对八渡屯渡口的赌博行为进行突击查处,也就在中午一点多钟时,公安人员开始了行动,向在八渡屯渡口的休息棚里的参赌人员冲去,并命令所有人都不许动,在休息棚里的人都炸了锅一样四处乱窜,何某某同样惊慌失措,因其也在打牌,怕被抓住后误为赌博,其也与参赌人员四处寻路逃跑,因各处均被公安人员封住,只有江边没有公安人员守住,已有三个人跳到了江中向对岸游去,何某某没经过思考即跳入了江中,因其水性不好,又穿着衣服,游了出去不远即往回游,想要靠岸,而此时,岸上的公安人员守在岸上,有一个公安人员用石头向其扔去,并扬声说:“上来。”石头砸在何某某的身边,击得水声咚咚直响,何某某见状只有拼死向对岸游去,以免被石头砸中,当其游至河中间时,因体力不支,不久便沉入了水中。岸边的人见状,向公安人员反映,有人沉下去了,快去救人,公安人员称反映人是捣乱,威胁要把反映人也抓起来。此时有人解开一条小渡船的绳子想要开出去救人,公安人员阻止了开船。何某某最终没有能够获救。 二、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是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的法律是国家赔偿法,而不是民事法律,一审引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计算赔偿数额,这属于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这个条文已明确指出,国家赔偿的案件不适用最高院的这个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而一审法院置此规定于不顾,仍是适用这个司法解释来计算有关赔偿数额,明显的是适用法律错误。 《国家赔偿法》在其条文中就已规定了如何进行赔偿数额的计算,不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来补充。《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83年的案件,90年被证明为冤案,现在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2个回答0
- 国家赔偿 2个回答0
- 国家赔偿 0个回答10
- 因司法机关不告知而导致申请国家赔偿过时效还有申请权吗 2个回答0
- 原部队人员被错判,早已平反,但一直未兑现,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0个回答0
-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法院不支持错了吗?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诉湖北省利川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 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案
- 刘学娟申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
- 邓永华申请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违法使用武器致伤赔偿案
- 郑兰健申请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赔偿案
- 苗景顺、陈玉萍等人申请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怠于履行职责赔偿案
- 衢州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浙江省衢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给付案
- 旬阳县润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陕西省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系列案
- 贵州省遵义县巾英铁厂诉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征收补偿案
- 公民前科隐私被侵害不能获得国家赔偿
-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赔偿时效
- 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时效
- 欲讨赔偿过时效
- 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国家赔偿时效何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