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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法院不支持错了吗?

发布日期:2022-09-26    作者:李世刚律师

导读: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当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警察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警察违法办案,不可以起诉警察本人。



近日,某地某人民法院就一起饭店起诉民警支付餐费的案件引爆了舆论,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紧接着,某地警方赶紧出面成立联合调查组,要彻查这起让人感叹的野味茅台霸王餐案。


抖音上,微信群中,不少人纷纷发表意见,感叹民警胆之大,感叹法院判决荒唐。


可是,法院真的判错了吗?


案情介绍


2022年7月6日,原告葛某某起诉夏某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餐费人民币5688元。理由是:2017年5月26日,被告至原告开设的位于某地某路3219号二楼餐厅预订包房并留下个人手机号,谎称自己姓吴,要请领导吃饭。第二天,来了四人在包房消费了一瓶飞天茅台酒在内的野味大餐,共计5688元。但被告仅支付了让原告购买香烟的300元,餐费至2022年7月16日未付。
法院查明:原告在某地某路3219号三楼潮汕蛇庄经营蛇类火锅等食品。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店铺内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三条,并于次日将原告抓获。经鉴定,涉案的三条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后原告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审理中,被告表示其系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原告所述不实,被告去原告处系侦查行为
后本院至某地派出所调查,某地派出所向本院表示,被告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对原告的诉请应当驳回起诉。



什么是刑事侦查行为?


李律师答: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侦查行为侵权,要起诉谁?


李律师答:当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警察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警察违法办案,不可以起诉警察本人,要起诉,只能起诉所属的行政机关。
问法院判错了吗?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
因此,本案的审理法官驳回是没错的,民事法官肯定无权审理刑事侦查行为或行政行为,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法官对这起案件的判决过于简单,本案中最重要的事实在判决中是模糊的。大部分人看到这份判决,很容易就会认为法院认定的侦查行为就是葛某所述,而忽略了夏某所说的原告所述不实。
那不实的地方是什么?夏某到底吃了还是没吃5月27号那顿5688元的野味大餐?这份判决事实上没有清楚的说明。 如果吃了,派出所还亲自来证明这样的吃霸王餐行为是侦查行为,那我们也只能是除了愤怒无话可说,我也会理解法官做出这个判决时候的内心感受。但是,如果事实并非如此,那只能说这是又一起缺少敏感度的判决了。

侦查行为违法侵权的,怎么维权?
李律师答:对侦查行为的监督权主要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已涉嫌犯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律师感言
对于本案的真相,某地公安机关已经组织了调查组,我相信,用不了多久,案情一定会真相大白。作为一名在执业多年的律师,我一直认为某地的法治环境在国内是走在前列的,我真心希望在这个案件中,大家的猜测只是对案情的误解。
但,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法治社会的建成是需要每一个国人都去努力推动的,愿我们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理解法律,在生活中运用法律,遵守法律!


END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基于不同案件具有各种差异性,各地法院对同一性质案件亦有不同观点,因此,不保证我们观点的绝对正确。其次,本文是进行研究使用,并非对阅读者的法律意见或对近似案件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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