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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广播电视资格考试情况答问

发布日期:2012-01-06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广播电视资格考试情况答问
 
 
近日,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就广播电视资格考试的法律依据、考试对象、考试科目及今年的考试安排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近年来,广电总局在依法行政、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方面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其中就包括了广受关注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制度。请问组织实施这项考试的法律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广电总局实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其目的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二、请问哪些人可以参加这项考试?哪些人必须参加这项考试?每年的考试时间通常在什么时候?
答: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凡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连续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应当通过资格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资格考试的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十月中旬举行。
三、据了解,截止2008年,广电总局共组织实施了四次资格考试,请问考生参加考试的总体情况如何?社会反响如何?您对这项工作有何评价?
答:2005年以来,全国累计有106599人参加编辑记者资格考试,51135人合格,其中系统内考试人数64711人,30703人合格;22556人参加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5507人合格,其中系统内考试人数15695人,3932人合格。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是实施广播电视职业资格管理的基础工作、重要内容。经过几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逐步规范、完善、科学,已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影响日益增大,知名度、权威性不断提高。
资格考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已经成为加强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体现广播电视行业特色的规范性国家级考试。通过资格考试,进一步提高了广播电视采编岗位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了从业行为和从业秩序,增强了广播电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广播影视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作为一项制度建设,四年来,广播电视资格考试形成了怎样的管理模式?与其他行业资格考试相比,有何经验或特点可以总结?
答:经过四年的实践,我们初步形成了以总局26号令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为主干,以组织制度、命题阅卷制度、监考制度、检查督导制度为内容的资格考试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了包括职业资格入门知识能力标准和职业资格考试操作规范等内容的资格考试标准体系,历年考试组织严谨、平稳安全、规范有序。
与其他行业资格考试相比,广播电视资格考试紧密围绕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考试内容充分体现广电行业特色,侧重考察业务能力、职业操守等综合素质。强化领导和督查,坚持依法考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始终把保密工作贯彻落实到资格考试的各个环节。
五、资格考试作为广电行业的准入门槛,考试的科目有哪些?
答: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有三门: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和广播电视业务。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有四门: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三门笔试和一门口试。具体考试内容每年根据当年资格考试大纲作适当调整。
六、《行政许可法》规定,任何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其他助考材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让考生顺利复习应试?
答:广电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制订考试大纲,并在大纲框架内命题,考生可根据大纲进行复习。
七、请问今年的广播电视资格考试何时举行?与往年相比,在内容、形式以及组织管理上是否有变化?
答:2009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7日、18日举行,考试内容、形式以及组织管理基本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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