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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小企业劳动法问答12(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发布日期:2012-01-1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中小企业劳动法问答12(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12.青年见习基地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周岁符合见习职业(工种)要求的本市失业青年,通过双向选择,可进入青年见习基地,参加全日制职业(创业)见习活动,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享受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还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商业保险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凡属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目录中鼓励和允许发展的行业,经营管理机制完善,能够提供一定知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并具备一定带教师资的各类单位,均可申报,经劳动和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后成为见习基地。政府按当年度实际吸纳的见习学员人数对见习基地予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学员见习结束并取得《见习合格证书》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企业手册》2009年版,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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