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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租赁合同的解除及损失的承担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64(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30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租赁合同的解除及损失的承担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64(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某科技公司等与某置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租赁合同的履行范围  转租 添附物的处理
【裁判要点】
1、  当事人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履行范围。
2、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  租赁合同解除后,对于承租人的装修等添附物,出租人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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