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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发布日期:2008-06-0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8年04月08日

维护法律尊严   敢于仗义执言

                                        ----王同生

    97年5月中旬的一天下午,中年妇女白某到律师事务所找到我,说她丈夫李某在xx市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拘留,要求我以律师的身份介入,为其丈夫提供法律咨询,辩护。

    白某告诉我,她的丈夫带着一个施工队,在该市一单位施工,因甲方工程款拨付不及时,职工工资发不出,职工有意见,严重防碍了工程进展,与甲方协调无果,只好从工地上拉出价值2万余元的甲方供材卖了,所卖款全部给职工发了工资,自己分文未得。谁知甲方以盗窃罪向当地公安机关告发,李某被刑事拘留,并要求李某赔偿甲方损失2万余元。

    如果白某说的事事情,她丈夫李某不构成盗窃罪,因为他分文未得,根本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构成盗窃罪必不可少的条件,不具备这个条件就不构成盗窃罪。

白某就象吃了一颗定心丸,非常诚恳地和我说:我还能和你撒谎吗,既然来请你出主意,想办法,就一定和你实事求是,就绝不会瞒你。

    在交谈的过程中,我还了解到,李某是和另外一个人合伙,承包了一建筑公司的施工队,常年租用着一个大头车为工地服务,因租车费另一合伙人与大头车司机发生争执,将大头车司机打死,侦查机关将另一合伙人抓获。这时,工程基础已基本完工,施工设备也都已安装到工地。加方领导想借此换人施工。便以盗窃罪向侦查机关报案。

    事情很清楚了。当时我确定了如下思路:一个目标:争取李某早日回家。路子有二:一是争取无罪释放;二是争取取保候审;再就是所谓的损失尽量不赔,也不应该赔。

    白某同意了我的意见。

    我连夜赶写好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二天一早打印成书面材料,然后带全了有关手续,同白某及其好友宋某,张某去了xx市。

    当天下午找上办案人员将律师手续交上后,我谈了个人的看法,建议将李某无罪释放。

    “他虽然分文未得,但买了加方供材给职工发工资就剩了自己的钱,就等于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位办案人员几乎异口同声地反驳我。

    “关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不存在等于的问题。再就是,给甲方盖楼,钱包括职工工资,就应该由甲方出,李某本来一分钱也不应该出,更谈不上省钱的问题。”

    我据理力争,虽然面带笑容,但寸步不让。

    办案人员同意和领导汇报一下。过了一会儿,回来说:“领导说本案有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不过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请写个申请吧”。

    我从包里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取保候审手续交给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同意第二天上午放人,当时是下午三点多,第二天又是星期六,我要求当天放人,他们就是不同意。

    在宾馆住下后,反复考虑事情的整个过程,干建筑,欠当地人材料款是一定的,再加上甲方要的两万元损失分文未得,总觉得明天可能走不了。我给李某家属白某打了一个电话,建议他安排一辆车在公安局门口等着,人一出来赶紧走。白某不同意,认为他们不可能胆子那么大,敢在公安局门前抢人。经我反复解释,白某同意了我的建议,最后我们商定。为防止对方发现,叫他日照的亲戚带着一辆车过来,在公安局大门口南侧等着。

    第二天上午九点左右,我在公安局办理手续时,叫同去的人到外边看一下有没有情况。过了一会儿,回来说公安局门前对面路边上有一辆轿车,反挂着牌子,有五个小伙子站在一边。

    我要求办案人员送我们一下,办案人员出去一趟回来时跟进一个人来和我们一同上了警车。当时我没有多想,我告诉办案人员我们有车在南边,却把我们送到了对方的车边把我们赶了下来。

    一下车,那五个小伙子将李某往车上拖,我们不让。其他公安干警听到有动静,出来一看是我们,就都回去了。对方五个人,我们三个再加上日照李某的亲戚共四个人。争了十余分钟,我们看走不了,便有争着回到了公安局大院里。

    办案人员躲了,值班领导不管,我们又不敢出公安局大院。

    日照的亲戚说:刚才办案人员和对方说人家发现了,人可以抢,但是不能打。

    奥,原来是怕人走钱丢,抢人逼钱。

    有一个人进来和我说李某欠他材料款,不还钱是走不了的,你也看到了,公路西边我还带来了十六个人,因为你们没走了没上,如果还了钱,保证李某马上回家。

    过了一会儿,又过来一个人,也是说李某欠他的钱,如果还他钱,保证李某回家。

    甲方也来人了,说是请李某到公司对帐,保证李某安全。

    事情到了这种地步,我们谁的话也不信,一心只想怎么回家。一直向公安局领导交涉,他们就是不管。

    中午了,我们不敢出去吃饭,派人出去买饭,对方叫人跟着。

    通过某种关系,联系了本地一个执法部门,建议他们以办案的名义将李某带回,未果。就这样僵持着,一直到了下午六点多。公安局下班了,看门的往外赶我们,我们不走,又僵持了一个多小时。晚上八点左右,甲方领导又来了,说得很好,请李某到公司对帐,保证李某安全,对完帐后将李某送回。没办法,如果李某被其他人抢了去,连人也没处找,公安局往外赶,其他人等着抢,走是走不了了,只好跟着甲方走,最起码有地方找人。抢人者也跟着。路上还可以,一进办公室,甲方领导马上翻脸,冲我们说:你们几个我只认识李某,其他人我谁也不认识,李某留下,其他人马上走,不然,三个人弄一个,给我拖出去砸。律师算什么,律师算狗屁。

    我环视四周,对方虽然有二十余人,但真正出头的只有三个。再加上,施工队上的人中大多是我们的老乡,其中和我一个村的也不少。

    我说:这个事情的性质大家应该了解,违法是定了,如果在继续发展很可能构成犯罪,虽然你们当地公安机关不管,如果事情闹大了,自然会有管的,大家都有家庭,都有老有小,希望考虑好后果。僵持了一个小时左右,晚上九点多了,李某私下和我说:施工队里有咱一个老乡姓宋,很“武”,甲方领导平时也让他三分,叫他过来,我留下,你们回去吧。于是我们提了一个条件,李某留下可以,但必须叫老宋来,守着他把人留下。老宋来了,李某留下了。

    我们三人(我及和我同去的李某的两个亲戚,其中一个是政法干警)刚从甲方办公大楼内出来,那二十一个人从后边追了上来:你们上哪儿?这么晚了,先找一个地方住下,我说。我们给你找一个旅馆吧。没办法,只好跟他们走。

    在一条南北公路两边,各有一个旅馆,路西边是一个国营旅馆,路东边是一个私营旅馆,他们把我们领到了私营旅馆中,给我们订好了房间,我们支了押金。其间我故意要了一副扑克牌,我们进了房间后,他们派人在外面守着。我们三人在屋里打“八一”,虽然强作镇静,但是说话的声音都在颤抖。日照的亲戚一直在后面开车跟着我们,怕我们出事,一直和我们电话联系,等机会把我们接走。

    到了晚上十一点十五分左右,我们听到外面没有动静了,便悄悄的来到了一楼服务台,发现那些人到对面国营宾馆一楼大厅看电视去了。没敢退房间,就悄悄的从宾馆里出来,径直往北走。每当发现后面有车有摩托车的声音就害怕。不知道走了多远,也不知道走了多长时间,我们联系上了日照的车,连夜赶回了家。

    三天后,李某在老乡的帮助下,趁上厕所的机会,我们将李某接回了家。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事情,主要是执法环境和地方保护主义。随着执法环境的改善,国家对外出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的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出台及落实,十余年了,我再没有遇的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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