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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雷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案件整理的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2-02-28    作者:110网律师

故意伤害罪案从轻减轻刑事处罚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2010929日审判委员会[2010]45次会议通过)
(三)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4)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5)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7)未成年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无不良习惯的,或被教唆、利用、诱骗犯罪的,一般适用较高的从宽幅度;
5、对于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造成损害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14、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18、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l0%以下,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
19、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2)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较大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严重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1、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积极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虽然未能赔偿被害人全部或大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穷尽赔偿手段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2、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故意伤害罪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
第十一条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六条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第十七条  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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