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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保险范围新增6类

发布日期:2012-03-09    作者:110网律师
工伤险适用范围新增6类人群 上下班搭轻轨受伤算工伤    时间:2012年03月09日07时09分41秒      事业单位能为职工买工伤险了,费率视赔付情况浮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至少38.2万元

  轻轨成为城市重要的交通工具。(资料图片)
  以前驾乘车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自己不负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今这类工伤认定的范围扩大了:搭轻轨地铁、坐火车轮渡或骑自行车去上班,遭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只要自己不是负主要责任的,也算工伤了。
  昨天,就近日我市实施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对参保范围和认定时限等新变化进行了解读。
  A
  事业单位也可买工伤险了
  购买工伤保险,已不再只限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了。
  据介绍,新出台的《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公务员和参加《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出现工伤时,是否就得不到工伤赔偿呢?该人士表示,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的,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那么如何购买工伤保险呢?《办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我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市外用人单位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参加工伤保险。
  除了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之外,《办法》还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待遇。《办法》根据
  B
  工亡补助至少38.2万元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国家公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照此标准,新执行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382180元以上。”
  同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这大幅度提高了工伤职工的待遇。
  《办法》还明确了工伤待遇支付时间:职工因工受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从受伤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从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其死亡当日计算一次性工亡待遇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年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供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C
  无证驾车伤亡不算工伤
  工伤认定范围也扩大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应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提示和引导职工注意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
  “工伤保险费高低,将由每年的事故多少来决定。”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办法,市社保部门将根据国家行业差别费率和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制定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同时,根据我市工伤保险费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发生状况等情况,制定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经办机构按照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定期调整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上年度安全生产状况好、事故少,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少,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降低;反之可能调高。
  D
  工伤认定60天内出结果
  发生事故,受伤职工最担心的就是工伤认定久拖不决。对此,《办法》明确了认定时限。
  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保部门做书面报告,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及以上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报告。同时,单位应在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最多可以延长30日。
  社保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15日内,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事故,如果职工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需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举证。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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