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藏“小金库”前妻离婚后要求分割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2-03-11 作者:徐涛律师
法院经调取银行的存款记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先生的存款数额为4.08万元。高先生对存款的情况不持异议,但认为这部分钱系自己加班所得的收入,应归自己所有,不同意对存款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系自己的加班费所得,因双方无特别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高女士要求对该笔款项进行分割,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高先生辩称存款系自己加班所得、应归自己所有,无法律及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法院判决高先生给付张女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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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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