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前夫藏“小金库”前妻离婚后要求分割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2-03-11    作者:徐涛律师
张女士与前夫于2009年5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相应的分割。2010年初,张女士偶然得知,前夫在昌平区沙河镇某银行有一笔存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笔存款。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高先生给付张女士人民币2.5万元。  张女士与前夫高先生于2000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09年年初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对房产、汽车、股票等进行了分割,2010年年初,张女士从高先生的同事处得知,高先生每月都要去银行存钱,其在单位附近的农行有一笔存款。张女士认为高先生私藏的存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对高先生的存款情况进行查询,并对存款依法分割。
  法院经调取银行的存款记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先生的存款数额为4.08万元。高先生对存款的情况不持异议,但认为这部分钱系自己加班所得的收入,应归自己所有,不同意对存款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系自己的加班费所得,因双方无特别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高女士要求对该笔款项进行分割,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高先生辩称存款系自己加班所得、应归自己所有,无法律及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法院判决高先生给付张女士人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民币2.5万。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