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两月喜结连理 结婚三天劳燕分飞
发布日期:2012-03-11 作者:徐涛律师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而结婚,但双方仅凭虚拟的网络进行沟通,致使两人对对方缺乏必要、真实的了解,婚后原、被告没有共同生活,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庭审过程中,虽杨某对自己酒后打人的行为进行了悔过,但原告李某始终不愿予以谅解。为妥善处理好该案,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并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原、被达成离婚协议、和气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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