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车祸不幸亡,父母妻子均受偿?
发布日期:2012-03-11 作者:徐涛律师
[争议事由]:
原告张某某认为,残亡赔偿金是车主给予死者妻子和子女的损害赔偿金,她已经付给婆母孙某某生活费1200元,婆母再支取1万元占有使用,侵犯了自己和子女的财产所有权,应予返还;而孙某某则认为,死者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儿子的死亡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伤痛,除基本生活费外,她也有权分享儿子的死亡赔偿金,故不同意返还。
[法院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孙某某在刘永军遇车祸身亡后与车主刘永信达成的赔偿7万元人民币的协议,系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自由处分民事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予采信。该赔偿款包括因刘永军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其赔偿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死者的父母、妻子、子女均有权享有,应当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合理分配。孙某某委托其子刘永贞支取的1万元赔偿款,是其本人应当分得的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并未超出其应分得的数额,未侵害张某某的合法权益。故张某某要求孙某某返还该款,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此,莒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元、实际支出费用20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
[法律点评]: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其赔偿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死者的父母、妻子、子女均有权享有,分配时应当根据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远近以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本案中,孙某某作为死者的亲生母亲,与儿子有着深厚的感情,共同生活较为密切,故法院认定孙某某有权分得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但孙某某支取赔偿金的数额不能超出一定的限度,如果其支取的赔偿金超出其应当分得的数额,则应当将多支取的部分返还张某某。
相关法律问题
-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房子为儿子名字,婚后加上妻子房子,离婚房子归谁 5个回答20
- 朋友与他的2个孩子同时车祸死亡,获得的赔偿金如何在他妻子及父母间 3个回答0
- 儿子出车祸父母算不算遗属 0个回答10
- 父母赠与儿子的房产,儿子车祸去世,房产有父多少 4个回答15
- 一位朋友发生车祸死亡 上有父母 下有两个儿子该怎么赔偿 8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