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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设施、场所防治措施确认(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名称

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设施、场所防治措施确认

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电话:8851537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

3.法人执照复印件

4.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场所污染防治措施报告。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场所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需现场核查完成情况。

3.必要时,需经专家论证通过。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200471施行)

表格下载

注销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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