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注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7C002-06 |
事项名称: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注销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4、《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二十六条) 5、《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京药品监督发[2004]20号 第三十四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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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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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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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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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址: |
//www.bjda.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注销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零售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注销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授权委托书》; 6、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通知申请人携带 《受理通知书》领取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收回 原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或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交申请人; 2、及时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并在《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下部签字、注明日期;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局各分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
样表下载
各区县药监局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药品零售企业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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