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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盗窃案宣判 石柏魁获刑13年

发布日期:2012-03-19    作者:王振兴律师
3月19日,备受公众关注的“5·8”故宫失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故宫大盗”石柏魁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人民币。

  上午9点30分石柏魁被法警押上法庭。法院认定被告人石柏魁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不存在盗窃未遂情节,但如实供述盗窃笔记本和手机行为等罪行,有坦白情节,判处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人民币。

  去年5月8日晚上,石柏魁潜入故宫博物院内,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9件展品。在逃跑过程中,他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之后逃离现场。第二天因销赃未果,又将手中剩余的四件展品丢弃。

  该案于2月17日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检方指控石柏魁盗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该从重处罚,建议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而辩方则认为就是个普通的盗窃案,建议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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