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固术失败致少女终身残疾 医院判赔37万
发布日期:2012-03-20 作者:徐涛律师
黄石城区某医院因在一场失败的手术中存在过错,被黄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赔37万余元。
这场手术是在2004年12月21日进行的。当年,14岁的大冶少女王某在自家房屋平台上晒衣服时,不慎从楼上坠落摔伤。惹上官司并最终判赔的这家医院,当时对王某的伤情采取了“右股骨颈骨折闭合复位三枚螺钉内固术”手术治疗。
半年后,王某到该医院复查时,被告知三颗固定螺钉有一颗未起作用,当即从王某身上拔出。2006年10月,王某第二次复查时,又拔掉另外两颗螺钉。第三次复查时,王某被医院告知内固术失败。王某到黄石市中心医院检查,确定右股骨已坏死,右股骨颈骨头粉碎,致终身残疾。
2007年11月,司法机构鉴定认为王某股骨头坏死与医院医疗过错行为存在着因果关系。王某的伤残程度为六级,后期保守治疗费每年约需1万—1.5万元,王某后期手术治疗费每次约需5万元,5年—10年手术更换一次。
黄石市中院终审认为,为王某治疗的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按王某70岁计算,各项费用合计89万多元,该医院赔偿王某35.67万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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