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交通肇事需赔偿 老婆离婚也须同担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徐涛律师
李军和郭蓉本是一对幸福的夫妻,可2009年9月3日,他们却到天水清水县民政局悄悄离婚了。这引起了同县居民王权一家的高度重视。经过权衡利弊之后,王权决定将郭蓉告上法庭,要求郭蓉和其前夫李军一起承担一笔债务的赔偿。
一对原本幸福的夫妻为什么要离婚,王权干嘛要管别人离婚呢?这些问号的解开还要从两年前的一起车祸说起。李军开一辆29座的中巴车跑运输,多年下来家里的日子过得宽裕舒坦。2007年9月2日,他驾驶着中巴车从县城到市上的途中,由于制动操作失误,将马路上行走的路人王某撞倒,导致王某当场死亡,事后李军以交通肇事罪被逮捕。2008年3月,法院判决李军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死者王某家属21万。
夫妻离婚死者家属来告状
李军入狱前后赔偿了死者王某家属7万余元,到李军出狱还有14万元没有赔偿。服刑结束后,李军和郭蓉的夫妻感情也大不如前,李军一直觉得愧对妻子。2009年9月,夫妻俩经商议后决定协议离婚,随后他们悄悄到县民政局办理了。按照离婚协议,李军和郭蓉各自抚养一个孩子,李军所欠的14万元债务由李军自行偿还,郭蓉没有责任。对于这样的协议,李军表示:不能因为他的过错让妻子受到牵连,这对妻子不公平。
虽是“低调”离婚,可王某的家属很快就知道了这个消息。王某的父亲王权认为,这是这对夫妻合演的“苦肉计”,目的是逃避赔偿。他的孩子尸骨未寒,对方却为逃避14万元的债务想尽办法,这让他心寒不已。对此李军表示,他们离婚只是夫妻感情破裂,不让妻子承担债务是因为他很内疚,欠款他一定会想办法偿还。可王权无法相信李军的解释。2009年12月,王权将郭蓉告上清水县人民法院,诉请郭蓉和前夫李军一起承担14万元的赔偿责任。
共同债务离婚也要连带赔
近日,该案在清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就这笔14万元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展开激辩。郭蓉表示车祸是李军造成的,而李军也表示错都是他犯的,跟被告郭蓉没有关系。原告王权则认为夫妻就应该共患难。3月26日,记者从清水县法院获悉,法院认为,肇事的车辆是李军和郭蓉夫妻存续期间经营的,李军肇事的行为亦非故意。所以肇事产生的赔偿费用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法院判决,郭蓉和李军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王权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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