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应否对丈夫交通肇事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2009年10月1日晚11时左右,刘某驾驶自有的重型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单方事故翻车死亡,同时造成同车的另一司机兰某严重受伤。兰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用22万余元,法医鉴定构成六级伤残,且终生存在部分护理依赖。肇事车辆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只投保了3万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3万元。由于剩余损失没有着落,兰某将刘某妻子、刘某父母(已与刘某夫妻分户另过)、刘某的子女(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所生之债为侵权之债,因刘某侵权所生之债应为刘某的个人债务,故应判决在刘某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兰某的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购买货车从事运输,应认定为刘某夫妻共同经营,在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死亡后刘某的妻子应当赔偿兰某的损失。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刘某经营货车的行为应属夫妻共同经营。刘某生前已与其父母分家另过,其购买货车经营运输业务,购车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经营收入也是用于家庭,刘某的子女系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刘某经营货车的行为应属夫妻共同经营。
二、刘某开车肇事形成的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开车是一种风险职业,有利益也有风险,刘某在深夜出车由于视线等原因致使车辆翻倒路边坎下,并不是刘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故的发生应当认定属于一般过失。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一般过失产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刘某的其他家庭成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刘某的父母早已与刘某分户另过,其子女系未成年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刘某父母和子女继承了刘某遗产的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夫妻共同经营的车辆由于丈夫一般过失原因造成事故损失,丈夫在事故中死亡后妻子应当对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朱烈旗
- 交通肇事中丈夫死亡妻子能否得到赔偿 9个回答0
- 雇员交通肇事并逃逸被捕后,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7个回答0
- 交通肇事逃逸承担责任和赔偿问题 5个回答0
- 妻子是车主,而丈夫驾驶妻子车造成故意杀人罪,谁该承担责任? 11个回答0
- 妻子是车主,而丈夫驾驶妻子车造成故意伤害罪,谁该承担责任? 8个回答0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
- 助贷公司安排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对借款人不享有追偿权
- 2023恒至衡典型案例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全责,被告人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赔偿责
- 主张车辆被撞后租车费用应具备一定条件
- 无接触交通事故,没碰撞≠无责任
- 代某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案 民事起诉状
- 原告二次被撞第二被告经律师代理最终判决承担30%的责任(第一个全责第二个无法认定责
-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公司与被上诉人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被告某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未告知保险公司改变私家车用途,发生事故不赔
- 用人单位吊销执行关闭如何主张经济补偿?
- 十级交通事故赔偿最高的一例判决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金额(死亡18万)变动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节点(附解读)
-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就真的不担责吗?(以案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