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其它民商案例 >> 查看资料

“死人”按月领工资 不当得利应返还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110网律师
“死人”按月领工资 不当得利应返还 发布时间:2012-04-01 09:55:19   中国法院网讯 (毛莲芳 彭峰) 尽管去世已经两年,但艾某似乎还活着,或者说,他至少“活”在社保部门的养老金发放名单上。每个月初,他的遗孀都会按时领取他的养老金,直到社保部门在2009年底得知他的死亡信息。3月31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汉昌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奇的案件,并予以当庭宣判。

  该案系因漏报死亡信息,致使“死人”还在领工资而引起的纠纷。艾某是平江县某单位的一名退休干部,2007年因病去世。因生前所在单位未及时将其死亡信息向社保部门报送,致使社保部门在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期间一直未停发艾某的退休工资,共计向艾某的账户发放工资36350元。艾某去世后,工资存折一直由其妻黄某管理和使用,社保部门错误发放的工资大部分已被黄某支取。2010年元月,社保部门在得知艾某的死亡信息后,停止向艾某的工资账户发放工资,并要求黄某返还此前两年里多发放的工资,但黄某已该款系抚恤金为由,拒绝返还。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平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社保部门在艾某死亡后向其工资账户发放的工资属错误发放,此错误行为虽不是黄某造成,但黄某占有此笔存款没有合法的依据,且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遂当庭判决由黄某向平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返还不当得利36350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0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