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按月领工资 不当得利应返还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110网律师
该案系因漏报死亡信息,致使“死人”还在领工资而引起的纠纷。艾某是平江县某单位的一名退休干部,2007年因病去世。因生前所在单位未及时将其死亡信息向社保部门报送,致使社保部门在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期间一直未停发艾某的退休工资,共计向艾某的账户发放工资36350元。艾某去世后,工资存折一直由其妻黄某管理和使用,社保部门错误发放的工资大部分已被黄某支取。2010年元月,社保部门在得知艾某的死亡信息后,停止向艾某的工资账户发放工资,并要求黄某返还此前两年里多发放的工资,但黄某已该款系抚恤金为由,拒绝返还。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平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社保部门在艾某死亡后向其工资账户发放的工资属错误发放,此错误行为虽不是黄某造成,但黄某占有此笔存款没有合法的依据,且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遂当庭判决由黄某向平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返还不当得利36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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