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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生不当致婴儿右臂损伤 医院赔偿孩子12.5万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双城市的吴女士在双城市人民医院分娩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不当,导致孩子出生后右臂损伤,后被确诊为“产伤性臂丛神经麻痹”。日前,双城市人民医院赔偿孩子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12.5万元。
  7日,记者见到了吴女士和她两周半岁的儿子明明(化名)。记者看到,明明长得十分可爱,从外表上看,与其他孩子没有区别。可在做运动或是拿物品时,明明使用的都是左手,偶尔轻轻地抬起右手臂也抬得不高,其右手臂不像其他孩子的那样灵活自如。
  吴女士讲,2003年12月11日9时,即将临产的她被送进双城市人民医院待产。妇产科主任伊文茹给她做了临产前身体检查,结果显示:胎儿发育正常,胎位较正。医院让吴女士进行自然生产。2个小时后,孩子顺利出生。可随即家属发现,新生儿的右胳膊没有知觉,不能自如活动。对此,院方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只是说“孩子在母体内手臂受到挤压,并无大碍,过几天就能恢复”。对于医生的解释,吴女士不满意。
  在孩子出生6天后,吴女士和丈夫抱着孩子到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右臂丛神经麻痹。之后,吴女士带孩子到哈医大一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医院就诊,诊断结果均为:产伤性臂丛神经麻痹。
  2004年7月21日,吴女士到双城市卫生局申请为孩子的病做医疗鉴定。双城市卫生局委托哈尔滨市医学会进行鉴定。同年11月19日,哈尔滨市医学会专家鉴定组根据专家对产妇生产过程的分析、孩子的现场体检以及各大医院的医疗诊断做出鉴定:本病构成医疗事故,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对孩子的病承担主要责任。2005年5月,吴女士申请黑龙江省医学会为孩子的病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记者看到吴女士出示的省医学会做出的鉴定:“产伤性臂丛神经麻痹”系分娩过程中医生操作不当所致,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完全责任。
  2005年6月,吴女士以医院接生手法不当,导致孩子患“右臂丛神经麻痹”为由,将双城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经调解,日前,双城市人民医院赔偿孩子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12.5万元。
  吴女士告诉记者,经过近一年的治疗,孩子的病情好了许多,右手臂恢复了一些知觉,可以略微抬起。但将来肯定会留下后遗症,而医院给孩子造成的心灵伤害会陪伴孩子一生,这又如何能用钱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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