阑尾炎误诊成胃肠炎 10龄童告医院获赔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徐涛律师
2009年7月8日,小毕因腹痛前往上海某医院就诊,经查体右下腹麦氏点压痛、反跳痛。医嘱静脉用药后复诊。7月9日复诊,被诊断为急性胃炎。7月11日再复诊,经外科会诊为急性阑尾炎,并住院治疗。于7月12日施急诊手术,发现阑尾根部体部坏疽,体部穿孔。7月2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坏疽性穿孔,局限性腹膜炎。为此次诊疗,小毕支付医药费7161.10元。
2010年1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医学会就小毕申请医疗鉴定,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认为,儿童急性阑尾炎早期诊断较成人困难,因其不典型,易与肠系膜淋巴结炎及急性胃肠炎相混淆,易漏诊及误诊。医生第一次就诊时存在漏诊,当时记录右下腹麦氏点有压痛及反跳痛,存在阑尾炎可能,应该请小儿外科医生会诊。但术后伤口愈合佳,不存在不良后果,结论小毕与医院医疗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
2010年4月,小毕母亲以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到法院称,去年7月8日,小毕因腹痛赴上海某医院急诊,被医院诊断为一般性肠胃炎。次日,小毕感觉病情无好转再去该医院复诊,还是被诊断为一般性肠胃炎,吊盐水和吃药,回家后病情仍未见好转。至同月11日晚再次去该医院急诊,即被住院手术治疗发现已阑尾穿孔,要求判令该医院赔偿各类经济损失费2万余元。
法庭上,医院辩称对于治疗过程及医疗事故鉴定书无异议,小毕阑尾手术中没有并发症无需特别营养,鉴定结论只是说有阑尾炎可能,不同意小毕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医学会鉴定结论医院对小毕第一次就诊时,存在有漏诊行为,当意识到有阑尾炎可能时,应该请小儿外科医生会诊。但医院并未实施会诊行为,该过失与小毕病情逐渐严重具有关联性,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该看到小毕自身的阑尾炎病情,并非是医院的过失所造成,但医院的过失致阑尾穿孔而增加了医疗费且病人的痛苦。法院综合考虑小毕遭受创伤,认为应适当给予一定营养及阑尾炎所需照顾的时间,特别是小毕系未成年人额外承担了疾病带来的痛苦,法院酌定医院赔偿小毕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元和精神抚慰金计4659.10元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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