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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师婚姻诉讼案例精选--家庭主妇也有家庭共同财产权

发布日期:2012-05-17    作者:110网律师
      林某和孙某是大学同学,两个人从相识到结婚至今已经六年有余,当初两个人刚毕业时住在租来的一间老屋内,冬天冻个半死,夏天再热也不敢开窗户,因为苍蝇很多,孩子出生以后就跟着受罪,有时候蟑螂爬到孩子脸上,把孩子吓的哭个哇哇不停。     后来孙某工作越来越好,再加上刚生育不久,林某就辞职专心做起家庭主妇,当两个人终于能够买方时,孙某却拒绝写上林某的名字,原因很简单,孙某说买房的首付是自己的个人工资支付,以后贷款的偿还也需要自己的工资。林某在家的生活支出也都是孙某支付,这部分支付的费用可以抵清林某的付出,因此,林某的名字不应该再出现在房产证上。
    多次协商无果,林某委托叶律师起诉离婚,在庭审中孙某出示一份夫妻财产协议,证明双方有过约定,各自工资归自己所有,林某当庭情绪失控,指责孙某伪造夫妻财产协议并大哭大闹。
   叶律师当庭立即仔细研判该夫妻财产协议,发现财产协议内容为:“婚前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婚后各自工资归各自所有,但考虑到林某为家庭主妇,无工资收入,家庭开支由孙某承担。落款处由孙某和林某的签字,然后是X年X月X日”
   叶律师立刻发现问题所在:一是签字日期与林某辞职的日期有明显的差别,且林某的签名很不自然,有临摹的痕迹。
   叶律师一方面果断代情绪极其不稳定的林某申请笔记鉴定,一方面向法庭说明该协议的疑点,并向孙某提出质疑,并请求法院同意庭后提交林某辞职做家庭主妇的准确日期。这样做的目的是,如果鉴定字迹是伪造最好,鉴定如果有误差也可以用铁的事实证明协议内容与事实不符。
   没想到孙某竟然当庭威胁叶律师,但遭到法官制止,这也更坚定了叶律师确信孙某作假。
   庭后叶律师陪林某调取了社保和纳税记录,并去原单位开取了离职证明,这些证据很明显证明孙某在伪造协议时犯了一个错误,误把林某修产假的开始日当作了离职日。
   经过叶律师一系列努力的工作,最终法院维护了林某这位家庭主妇的权益,使其分到了应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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