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管辖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2-05-18    作者:蒋艳超律师

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管辖通知书 工商 字( )第 号
__________ 、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________________一案管辖权问题,经研究,现决定将该案交由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办理案件移交手续。
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二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指定管辖通知书
指定管辖通知书是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裁定,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裁定后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书面文件。
关于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由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而“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地、危害结果发生地等。因此,如果某一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与上述几种因素都有联系,必然发生几个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管辖权的问题,由此引起管辖权争议。对此,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从中或另外指定一个工商局负责案件的查处。还有一种情况,在实践中,某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互相推诿,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由此造成管辖的争议,也需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依照该文书的格式,应将该通知书分别发给有管辖权争议的几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指定管辖通知后,未被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将案件有关的材料、财物移交给被指定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