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审核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北京)
事项编号: | 0031C015 |
事项名称: | 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审核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 国务院令第228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不含国家广电总局许可时间)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外联处 |
办公地址: | 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 |
乘车路线: | 52、800外、859等 |
联系电话: | 85012244、85012254、85012255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www.bjrt.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审核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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