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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款缴纳情况核实(分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B062
事项名称: 地价款缴纳情况核实(分局)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5、《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区县分局业务主管部门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地价款缴纳情况核实(分局)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出让合同原由区县分局办理;申请单位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地价款及其他费用。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办理发证、抵押、销售、竣工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地价款缴纳情况核实函手续的申请(原件,按规范样本出具);
2、出让合同及各附件、附图(含已签订的补充协议)(复印件盖公章);
3、已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项目,应提供转让登记表(复印件盖公章)及转让契税发票通知联原件(加盖银行收讫章并在备注栏添加合同号);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出让契税的,契税发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受让方缴纳的地价款、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的发票(复印件盖公章)及出让契税发票通知联原件(加盖银行收讫章并在备注栏添加合同号);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出让契税的,契税发票提供复印件盖公章;
5、2005年1月1日前签订的出让合同并位于远郊区县项目的,应提交该项目所在区县国土局或财政局出具的加盖局章的已全额缴清地价款、契税、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的证明(原件);
6、招牌挂项目需按合同约定提交与原用地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复印件盖公章)及由原土地方出具的补偿费和土地开发费已全额付清的证明(原件);
7、其他根据出让合同(或相关文件)约定应由开发单位提供的文件。
办理地价款缴纳情况核实—发证、竣工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出让合同为暂定地价的,需提供地价水平通知单(原件);
2、营业执照(有年检记录的,复印件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申请人领取《地价款缴纳情况核实函》或《行政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等文书材料。
2、申请人凭《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和缴费凭据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6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区县分局业务主管部门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咨询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tj.gov.cn

样表下载

地价款缴纳情况核实申请
地价款缴纳情况核实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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