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质量问题可要求网站先行赔付
发布日期:2012-06-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如果签收时未能发现、签后才发现质量问题,可向厂家投诉。如投诉未果,可在网站的消费者维权时效承诺规定时间内向购物网站投诉。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2011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第三条就此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商务、通信、海关、工商、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立即督导网络购物平台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并将其作为相关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严格经营者主体和交易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商标、专利查询系统,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健全信息发布、身份认证、交易、支付、物流、售后服务、纠纷处理、先行赔付、过程监控等保障机制,建立每日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排查隐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根据上述通知,网购出现质量问题,网络购物平台应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即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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